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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山市广播电视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(试行)
来源:    作者:    日期:2019-11-20 16:56:45
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八项规定》及《实施细则》,进一步规范全校公务接待活动,厉行勤俭节约,反对铺张浪费,加强党风廉政建设,根据《唐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唐山电大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,是指出席会议、考察调研、执行任务、学习交流、检查指导、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。
第三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、务实节俭、严格标准、简化礼仪、高效透明、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。
第四条 严格审批程序。按照“先审批、后接待”的原则,实行清单制度。公务接待活动前填写《唐山市广播电视大学公务接待方案》(见附件一),在办公室领取《唐山电大公务接待审批卡》,凭《审批卡》在指定酒店用餐住宿。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,如实填报《唐山市广播电视大学公务接待清单》(见附件二)。
第五条 严控陪同人员。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,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;接待对象人数超过10人的,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。
第六条 简化迎送礼仪。不得在机场、车站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,不得铺设迎宾地毯、不得悬挂标语,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。
第七条 严格用餐标准。确因工作需要安排用餐的,应按照市财政局规定的伙食标准安排自助餐。用餐人数不足10人的,可安排桌餐,不得超过自助餐标准。工作餐以家常菜为主,不提供香烟和酒水,不使用私人会所、高消费餐饮场所。
第八条 严格用房标准。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、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,来访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,与会人员住宿费按照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九条 严格接待纪律。不得超规格、超标准接待,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,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、健身场所活动,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、有价证券、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。
第十条 实行预算管理。加强对学校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,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。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,单独列示。
第十一条 严格报销支付。公务接待活动报销实行一事一结,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包括财务票据、公务来访人员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。无公函或审批手续不全,实际消费与接待清单不对应的公务活动或消费超过接待标准部分,一律不予报销或支付。接待费资金支付严格按照财政相关制度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,不得以现金支付,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个人应负担的费用。
第十二条 接受监督,严格追责。学校应当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,利用多种形式不定期公开公务接待情况,自觉接受审查和监督。学校监察室将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,加强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,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责任、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。
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办公室、财务处负责解释。
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校内其它文件与本办法不符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
2019年5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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